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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香山區大庄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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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 $t('FEZ001') }} 李惠娉

{{ $t('FEZ002') }} 輔導處|

109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
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
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表揚典禮承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
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弘
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福智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吳尊
賢文教公益基金會、社團法人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松山慈惠
堂、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台灣首廟天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群園關懷協會

 

五、選拔孝行楷模
 

(一)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
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
得為被推薦人。
2.有下列具體孝行事蹟之一,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
(1)盡力侍奉父母、尊親屬,家庭和樂。
(2)家人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維護其健康,鼓勵自我實現,
家人感情凝聚。
(3)其他特殊事蹟,由己及人將關懷父母尊親之情懷,推廣至
其他長輩、鄰里、社會,足以啟發人心,見賢思齊。

(二)選拔流程:

1.初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1)推薦單位及送審資料:
A.以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為推薦單位,
民眾、村(里)長請向公所推薦,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
109年3月15日。
B.初選名額:直轄市、縣市總人口數100萬以下人者,1名;
100萬~170萬人者,2名;總人口數170萬~240萬人者,3名;
總人口數240萬~310萬,4名;總人口數310萬以上,5人。
(附表2)
C.推薦單位應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
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送孝行事蹟所在地之直轄市、
縣(市)政府。
(2)初選單位應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
由初選單位訂定之。
(3)審查工作小組確實查訪瞭解被推薦人與孝親對象平時互動
及生活狀況,確認被推薦人是否符合本計畫第五點第一款
所定選拔標準、作成紀錄,填寫實地訪查表。
(4)提報初選名單時,應依序檢附下列文件:
A.初選意見表(附表3)
B.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
簿或身分證影印、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附表4)
C.實地訪查表(附表5)
109孝行獎實施計畫3/12
(5)初選單位於109年4月30日前函送內政部辦理複選作業。相
關文件電子檔,並請寄送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2.複選:由內政部辦理
(1)選拔名額:選出30名為原則。
(2)由內政部邀集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專家學者、社會公正
人士組成複選委員會複審之,會議時,得邀請直轄市、縣
(市)政府列席說明。
(3)內政部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訪查,相關結果提供複選委員參
考。
(4)複選委員會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之初選名單,於
109年6月1日前審定孝行楷模。

 

(三)獎座及獎金:
1.獎座: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
2.獎金:孝行楷模每人致贈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3.獎助金:孝行楷模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
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
4.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獎金及獎助金以1份計。



{{ $t('FEZ003') }}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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