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受文者:新竹市香山區大庄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10901222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通知「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8月6日府社行字第1090119510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函影本及發布令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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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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