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新竹市國民中學 110 學年度 具美術才能學生鑑定計畫
申請資格:具備美術才能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中七年級新生 (一) 戶籍設於本市,109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二) 戶籍設於本市,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 110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七年級之學生。
二、國中八年級插班生 (一) 戶籍設於本市,109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二) 戶籍設於本市,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 110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八年級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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