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
轉知本市衛生局推動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去汙名化宣導, 請各校積極轉知與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1年4月6日衛心字第1110008151號函辦 理。
二、為因應衛生福利部111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需推 動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去汙名化宣導,請各校於各大會議 或課程中,藉由衛生局設計之DM(詳如附件),廣發宣導 至教職員、學生與家長,增加全校師生心理健康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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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4-18
{{ $t('FEZ014') }} 2022-05-18|
{{ $t('FEZ004') }}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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