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
一、 | 復貴校114年9月30日竹三中人字第1140006284號函。 |
二、 |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114年7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43025499號函說明三所示,「考量受災區(包含其他重大災損地區)多有高齡獨居者,其子女因長年離鄉工作無法即時協助親屬善後處理,為利公教員工實際照護需求以加速災後重建,公教員工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有前開規定所定情事,請各機關(構)、學校依規定本於權責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
三、 | 教師如經服務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覈實准予「停止上班(課)」登記,不列入任何假別計算,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
四、 | 副本抄送本市國中小,爾後類此案件依本函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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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14|
{{ $t('FEZ005')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