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香山區大庄國民小學

最新消息

轉知-新竹市政府辦理「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計畫1份(如附件)。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2月17日廉政字第11400379990號書 函辦理。
二、鑑於近年我國公務員赴陸港澳常遇誘拉情形,同時違法逮捕 、羈押、盤查案例不斷累積,公務員赴陸港澳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為保護本府公務員提高危機意識,爰訂定本府辦理「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計畫,期提升本府同仁赴陸港澳之人身安全及認知,以維護國家及機關安全。
三、執行內容
(一)執行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
(二)執行單位:本府政風處暨所屬政風單位(簡稱政風單位)、 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單位(簡稱人事單位)及秘書(文書) 單位。
(三)執行事項
1、強化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之行前登錄差勤申 請事宜加強辦理宣導講習
(1)由政風單位適時會同人事單位共同辦理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相關宣導講習,以強化同仁赴陸港澳行前登錄差勤申請認知及瞭解違法( 規)赴陸港澳之懲處原則,避免不小心觸法。
(2)編撰指引手冊:由本府政風處適時彙編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相關規定、申請流程、違法態樣及懲處原則等,並印製成指引手冊,供本府同仁遵循辦理,防杜違法(規)赴陸之可能。
2、建立公務員赴陸港澳有異常情事或失聯之通報機制:若發生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赴陸港澳有異常情事或失聯之情事,請人事單位協助通報政風單位,由政風單位 於知悉申請人返臺通報表有異常事項或失聯情事,簽報機關首長以機關名義函文通知大陸委員會、法務部、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及內政部移民署。若係未設政風單位之機關、學校,請該機關、學校之人事單位協助轉知本府政風處,以利及時通報。
3、定期辦理抽查違法赴陸港澳機制:由政風單位主責每年辦理抽查公務員赴陸港澳作業,並請人事單位協助提供 相關資料,以瞭解是否存有違法赴陸港澳之情事,其抽 查方式如下:
(1)抽查對象
甲、本府各局處、學校所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最高在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或職務等級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及警察人 員。
乙、本府各局處、學校如依其現行制度,已針對所屬人員建立赴陸港澳相關管控查核作業,得不適用本抽查機制。
(2)執行方式
甲、由政風單位辦理定期抽查作業,每年以不低於百分 之二之比例實施抽查,並採無條件進位方式計算抽 查人數,另得依機關員額規模、經辦業務之機敏程 度及既往違失紀錄等,酌予提高抽查比例或擴大抽 查對象範圍。
乙、人事單位於每年1月底前將前一年年底(12月31日)在職且符合抽查對象人員名冊之相關資料(含身分證字號、機關(學校)全稱、單位、職稱、姓名等),提供給政風單位,並協助提供受查調人員之相關登錄差勤申請等相關資料,以利完成抽查作業。
丙、政風單位應就定期抽查作業,簽陳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當年度抽查比例及範圍,依所定抽查比例抽出當年度查調人員名冊報送本府政風處,並由本府政風處彙整本府及所屬機關查調人員名冊,於 每年3月底前以本府名義函請內政部移民署提供查 調人員前一年度之入出境紀錄進行比對作業。
丁、抽查結果處理:政風單位應於每年完成抽查後,將抽查結果簽陳機關首長。如有涉及赴陸港澳地區違 法(規)情事者,應移請各人事單位依相關規定( 如「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 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 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 懲處原則」等)辦理;如有涉及異常不法情事者, 則簽報機關首長同意後,以機關名義函請大陸委員 會、法務部、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及內政部移民署後續處理。倘違異常情事 與機關首長有關係密切者,應報請本府政風處協助 辦理。
戊、執行情形彙報:當年度定期抽查辦理情形,本府所屬一級政風單位應填列「公務員赴陸港澳定期抽查 機制執行情形彙整表」,並於每年9月底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政風處。
4、盤點涉及國家機密人員:政風單位應會同秘書(文書)單 位提供相關案卷資料,適時清查機關國家機密文書之經 辦作業流程,盤點涉及國家機密業務案件並確實依「國 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提列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同時協助向該類人員宣導赴陸港澳相關法規,避免觸法。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13|

{{ $t('FEZ005') }} 74|